關於這個新聞,我提供自己遇到的狀況...
我是四月時掉卡的,也有去報案,當時案類只是一般的遺失...
後來因為有錄到拾獲者使用卡片的影像,便把案類改為侵占(刑事罪)..
但公司仍不願意幫我停卡,當初我購買此張卡片的發票都還保留著...
公司卻以所謂的善意第三人繼續讓拾獲者使用,是我比較不能接收的一點...
於法公司並無違法,只是我覺得我都報侵占了,也有提出當初購買的發票,難道
不能提出多考量遺失者感受的方法嗎??
他們沒有提出記名的卡片,掉的人就是要去麻煩警察只為了一張卡片,大家可以
去想看看這個社會成本有多大...
--
我是四月時掉卡的,也有去報案,當時案類只是一般的遺失...
後來因為有錄到拾獲者使用卡片的影像,便把案類改為侵占(刑事罪)..
但公司仍不願意幫我停卡,當初我購買此張卡片的發票都還保留著...
公司卻以所謂的善意第三人繼續讓拾獲者使用,是我比較不能接收的一點...
於法公司並無違法,只是我覺得我都報侵占了,也有提出當初購買的發票,難道
不能提出多考量遺失者感受的方法嗎??
他們沒有提出記名的卡片,掉的人就是要去麻煩警察只為了一張卡片,大家可以
去想看看這個社會成本有多大...
--
All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