儲10萬點數遭偷 男求停卡咖啡店拒絕 - 星巴克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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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這個新聞,我提供自己遇到的狀況...
我是四月時掉卡的,也有去報案,當時案類只是一般的遺失...
後來因為有錄到拾獲者使用卡片的影像,便把案類改為侵占(刑事罪)..
但公司仍不願意幫我停卡,當初我購買此張卡片的發票都還保留著...
公司卻以所謂的善意第三人繼續讓拾獲者使用,是我比較不能接收的一點...
於法公司並無違法,只是我覺得我都報侵占了,也有提出當初購買的發票,難道
不能提出多考量遺失者感受的方法嗎??
他們沒有提出記名的卡片,掉的人就是要去麻煩警察只為了一張卡片,大家可以
去想看看這個社會成本有多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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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Agatha avatarAgatha2012-10-02
你可以促立委修改<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>
Poppy avatarPoppy2012-10-04
法律問題 沒辦法 畢竟不記名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-10-04
推樓上兩位 中肯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-10-05
文中購買的發票是當時購買卡片的發票,惡法亦法..唉~~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-10-09
即使是購買當時的發票仍然不具法律效力 ╮(╯_╰)╭
現狀就是如此 起碼這個法所造成的損失比其他法小了些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-10-14
#1CuhUmPJ (CVS) 這篇就可以抓到......
Edwina avatarEdwina2012-10-17
以後就算是遺失,備案乾脆報失竊算了...
Hedwig avatarHedwig2012-10-18
某樓要不要先查一下"詐欺"和"函送法辦"是什麼....
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-10-21
就算以詐欺罪函送法辦 要求停止讓對方使用法律仍然不通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-10-23
函送僅是將案件以書面方式交由檢方辦理 並非判決其有罪
既然未判決有罪 自然無法將卡片停止使用
Madame avatarMadame2012-10-27
所以向c大的狀況 如果等法官判決侵占罪名成立
Andrew avatarAndrew2012-10-28
侵占是成立的,連證據都有,只可惜統一...
Edwina avatarEdwina2012-10-29
那自然會由法院命令公司將卡片停用 未判決之前就......
我很好奇....c大都沒說到法官判決成立 K大為何如此肯定
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-11-02
就算不能停卡,至少也該在有報案的情況下幫忙告知卡出現
在哪!
Ivy avatarIvy2012-11-03
問題有報案不等於罪名成立 請問何來的法律根據要求停用?
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-11-06
我不是法官,你也不是法官,我是說假如連購買證明與發票
都有。
Harry avatarHarry2012-11-06
我沒說罪名成立,而是說若此行為是真的,那的確是侵占
我並沒有說,在法官判決前直接停卡
Hardy avatarHardy2012-11-09
我是就法律現實在討論這個問題 不然情感上我也很希望所有
Daniel avatarDaniel2012-11-13
就像東西被偷,法官還沒判之前,警察一樣可以辦案捉賊
難道要等到法官判偷竊成立才能抓嗎?
Edith avatarEdith2012-11-17
掉儲值卡 相關公司都能立刻幫我停用
Dora avatarDora2012-11-19
就法律而言 要看是不是現行犯 只有現行犯才能直接抓
Andy avatarAndy2012-11-23
錯,要看的是證據!
假如原PO有所有證據,的確可以報請警察調查
Olivia avatarOlivia2012-11-25
我想如果你是立法者 警察會很開心
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-11-26
這跟我是不是立法者無關,你一樣也不是立法者,這是基本
常識,不然手機丟了警察怎麼抓?
Andy avatarAndy2012-11-30
只要有手機序號,就算是丟了,一樣可以抓得到人
Elvira avatarElvira2012-11-30
我只是覺得統一不一定要停卡,但至少在調查上幫忙
誰說定罪了?我幾時說有定罪了?
Regina avatarRegina2012-12-05
前面說了 抓到函送 和定罪不同 這我覺得是基本常識
K大有興趣可去看看Bilk板 那些人可還不只是被當現行犯抓到
Zanna avatarZanna2012-12-06
我是說協助調查吧。
Elvira avatarElvira2012-12-10
我一直強調現在是就法律現實面討論 但很明顯你在討論理想
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-12-14
ex.要大財團協助小市民調查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-12-18
討論什麼理想?
Edwina avatarEdwina2012-12-21
有興趣也可看看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-12-23
p大不用這樣,那些板我想我看得不會比你少^^
Puput avatarPuput2012-12-27
不用一直強調要去什麼法律板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-12-30
問一下喔...那為什麼今年發生的全家點數被店員侵占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-12-30
我只是覺得統一的行為讓我們這裡很多人感到失望而已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-01-01
喔喔 我發現你是板主了....嗯.....那這樣更不需要討論了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-01-01
而且還是客人不要的喔...那位店員就有事咧?
Hedy avatarHedy2013-01-06
我對於您之前不先處理違規買賣推文 與該文作者起爭執的事
仍印象深刻
Megan avatarMegan2013-01-08
哈哈哈,終於發現了^^
Leila avatarLeila2013-01-09
有人檢舉我當然會處理呀,下一次有看到記得跟我檢舉
Eden avatarEden2013-01-09
想必我們對於執法行為與法律定義的角度天差地遠
Hedda avatarHedda2013-01-10
嗯 印象深刻有很多種^^" 總之我們繼續討論也不會有結果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-01-11
哪一篇起爭執呀?
每個人法律見解本來就不可能一樣。
Dinah avatarDinah2013-01-12
就算是法官們之間也會見解不同
Olivia avatarOlivia2013-01-14
文章代碼(AID): #1FvSAyzV
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-01-16
從您的回文我了解到您的立場跟我幾乎是相反的
Liam avatarLiam2013-01-16
顧客儲值卡遺失被盜用 統一:無記名,無法停卡
顧客未取集點貼紙被暗槓 全家:沒王法了嗎?告你侵占
Joseph avatarJoseph2013-01-17
那您跟我們兩位板主以及許多板友們的立場也完全不同
Edwina avatarEdwina2013-01-21
還有許多板,另外起爭執的不是我們呀^^
Doris avatarDoris2013-01-25
別想太多,身為阪主要顧的立場太多了,很難兩全呀^^
abreakheart...那個全家有新聞連結可以看看嗎?^^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-01-25
http://ppt.cc/3bYq
結論:顧客的資產不是資產 公司的資產才是資產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-01-26
反正台灣也要追上美國啦,法律判決不是以公理正義
而是看那一方的律師比較厲害,人家就大企業啊
Sarah avatarSarah2013-01-28
捷運站也可以整個打掉重建,因為上面要蓋百貨公司嘛
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-02-01
單單從法的論點去討論這件事情真令人感到失望與厭惡,畢竟
George avatarGeorge2013-02-03
星巴克想建立的不單單只是商業交易行為,總說以顧客為出發
Rae avatarRae2013-02-06
點,真正發生事情的時候卻又不這麼一回事,縱使我們會說那
Belly avatarBelly2013-02-09
是騙小孩子的廣告說詞,但既然敢講就要敢做到。
Xanthe avatarXanthe2013-02-13
卡片不管是掉了或被人搶走,都不是星巴克的錯....他們在法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-02-14
律上也站的住腳不能幫客戶停卡,只是卡片是跟他們買的也只
Elvira avatarElvira2013-02-17
能在他們店裡消費,當然希他們能多多顧慮到遺失者的感受..
Ida avatarIda2013-02-21
增加更人性化的機制,如此罷了!!!
Noah avatarNoah2013-02-25
待我的情形告一段落我會在上來跟大家說明~~
Sandy avatarSandy2013-03-01
消基會六月調查:http://ppt.cc/Vw9R 也多留意隨行卡擺放好
Hedda avatarHedda2013-03-06
也望"電子票證條例""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"能適度修改
Joe avatarJoe2013-03-08
他們大概缺乏反應能力,從不久前二代卡當機,店員只說不能用
但我可是花時間跑來,要消費卻被拒絕,隨行卡遺失可請IT部門
Liam avatarLiam2013-03-12
在結帳時跑馬燈秀一下訊息,例如:你喜歡 '你'的卡嗎?
(我們都一點一點在折損對它的信任)
Kyle avatarKyle2013-03-12
星巴客後來都知道不是那個人的卡了 還能稱為善意第三人嗎
Joseph avatarJoseph2013-03-15
如果星巴克不是善意第三人 而是惡意 基本上他是否能主張
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-03-18
不知情而取得卡片點數對應之金額 這點 應該是有疑義的
Eartha avatarEartha2013-03-22
發現自己打錯 不是取額金額 是可以作處分(提供餐點和扣點)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-03-24
這真是打擊愛好者的信心 只便宜到貪小便宜的人
有個幾十甚至百點的人 都是忠實客戶吧 花很大吧
Hardy avatarHardy2013-03-26
讓這種人對星buck失去愛 難怪只好拼命出買1送1